编号:2025第4403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1067号,杜建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3684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3001GB00016F00190001 | 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46号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1栋1-2层3-1室 | 协执过户。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