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94号
根据(2024)鄂1121执1030号之三,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1762号 | 朱官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2002GB00010F00010048 | 江汉区贺家墩村常青路79号远洋·汉口中心/栋/单元2层(4)商号、2层(7)商号、2层(18)商号 |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套均有抵押) |
| 2 | 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1765号 | 朱官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2002GB00010F00010034 | 江汉区贺家墩村常青路79号远洋·汉口中心/栋/单元2层(4)商号、2层(7)商号、2层(18)商号 |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套均有抵押) |
| 3 | 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1764号 | 朱官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2002GB00010F00010037 | 江汉区贺家墩村常青路79号远洋·汉口中心/栋/单元2层(4)商号、2层(7)商号、2层(18)商号 |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套均有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