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8003号


2025-11-24  来源:本站

  刘庆章,吴爱珍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东城垸农场沟北大队东城垸农场沟北社区2栋3单元3层2室、8栋2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581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576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庆章,吴爱珍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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