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81号
根据(2025)鄂0104执2675号,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03)第61778号 | 杨祥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13GB00001F00010012 | 江汉区马场小路38号朝阳公寓A栋3单元401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蔡红波(公民身份号码:320203197201060939)名下。 |
| 2 | 江200302244 | 杨祥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13GB00001F00010012 | 江汉区马场小路38号朝阳公寓A栋3单元401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蔡红波(公民身份号码:32020319720106093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