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78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342号之一、(2025)鄂0104执恢342号,陈小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50114号 | 卢热丽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4001GB00004F00010543 | 硚口区南泥湾大道106号金太阳.永利城K6地块商业、24、25号楼25号楼单元46层(6)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