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75号
根据(2025)鄂0111执5647号之一,张祖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4010596号 | 袁云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3002GB00013F00010083 | 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1栋A单元18层A-1817房 | |
| 2 | 洪国用(2014私)第8196号 | 袁云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3002GB00013F00010083 | 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1栋A单元18层A-1817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