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68号
根据(2025)鄂0104执3528号之二,余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3237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1002GB00003F00120132 | 青山区和平大道801号奥山世纪城K-1-2C1栋2单元4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