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368号


2025-11-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368号

  根据(2025)鄂0104执3528号之二,余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3237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7001002GB00003F00120132  青山区和平大道801号奥山世纪城K-1-2C1栋2单元4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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