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64号
根据(2025)鄂0116执4012号之二、(2025)鄂0116执4012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黄201600119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6008003GB00004F00010118 | 黄陂区武湖农场滨湖分场武汉市愉景湾住宅小区一期8栋3单元3层14室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