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5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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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张家湾街道办事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百安路9号洪山区人民政府张家湾办事处 3栋门卫(百安路9号)栋/单元1楼1门卫室 | 420111015003GB00561F00030001 | 18.8400 | 门卫 | |
| 2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张家湾街道办事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百安路9号洪山区人民政府张家湾办事处 1栋(百安路9号)栋/单元1-9楼1室 | 420111015003GB00561F00020001 | 7298.0600 | 办公 | |
| 3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张家湾街道办事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百安路7号洪山区人民政府张家湾办事处 1栋(百安路7号)栋/单元1-3楼1室 | 420111015003GB00561F00010001 | 1388.7100 | 办公 | 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宗地使用权面积6324.23平方米,420111015003GB00561F00010001、420111015003GB00561F00020001、420111015003GB00561F00030001分摊土地面积分别为244.24平方米、1263.13平方米、18.84平方米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