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54号
根据(2025)鄂0106执1366号,耿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昌国用(商2001)字第3872号 | 王幼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7004GB00029F00010038 | 武昌区武昌区彭刘杨路159#2-2-4-1号 | |
| 2 | 昌200103377 | 王幼菁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7004GB00029F00010038 | 武昌区武昌区彭刘杨路159#2-2-4-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