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53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246号之三、(2025)鄂0104执恢246号,李亚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1385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6001GB00043F00020056 | 硚口区长丰街常码头侧路1号常码村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H1地块)2栋2单元5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