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349号


2025-11-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349号

  根据(2025)鄂0114执恢252号之三、(2025)鄂0114执恢252号,陈晓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4262号 汪发祥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8010GB00050F00030020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22号紫菘.枫林上城14栋17层01号   
2 武新国用(商2009)第04264号 汪发祥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8010GB00050F00030020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22号紫菘.枫林上城14栋17层01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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