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46号
根据(2025)鄂0107执1471号之二、(2025)鄂0107执1471号之三,唐建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4242号 | 杨晓洁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7001006GB00001F00050115 | 青山区建设四路1号香域水岸1栋2单元18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