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343号


2025-11-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343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432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500889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03014005GB00023F00010011  江汉区青年路机场河269号泰合花园A栋2单元11-12层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鲁胜国(公民身份号码:420116197212256953)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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