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3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882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8876号 | 武汉葛洲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2015GB00003F00010225 | 江汉区青年路518号新建商务、商业设施项目(葛洲坝国际广场南区)/栋2号办公单元27层(22)办号 | 解押、解封并将被执行人伍林(合同备案号:江190250088)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第三人陈杰(公民身份号码:42082119890601015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