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刘纯泽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解放大道109号20栋1单元1层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09)第211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09)第211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900149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900149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斌、刘纯泽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