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24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1018号,徐媛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商证湖字第2014005931号 | 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5086001GB00024F0008021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康魅路1号金地·褐石庄园(金地·艺境)20栋2单元28层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