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314号


2025-11-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314号

  根据武长税协三(2025)1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2012)第分322号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0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2 武房权证新字第2011008524号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0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3 武房商证新字第201000161号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1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4 XZBC20110151-16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1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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