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14号
根据武长税协三(2025)1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2012)第分322号 |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0 |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 |
| 2 | XZBC20110151-16 |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1 |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 |
| 3 | 武房商证新字第201000161号 |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1 |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 |
| 4 | 武房权证新字第2011008524号 | 武汉文腾置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7002040GB00027F00010030 |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隐秀山谷1栋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