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311号


2025-11-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311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441号之二,雷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开国用(改2010)第25号 夏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12GB00346F0001000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纸厂纸城苑24栋1单元50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雷轩(公民身份号码:42010119831110703X)名下,作废产证。 
2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3659号 夏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12GB00346F0001000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纸厂纸城苑24栋1单元50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雷轩(公民身份号码:42010119831110703X)名下,作废产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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