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304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348号之一、(2025)鄂0106执恢348号,明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8352号 |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20GB00013F00150037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乘龙路特1号天汇龙城一期12栋2单元6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