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9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061号之二,梅云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4976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5003GB00005F00010007 | 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三路36号卓刀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B包K9地块01栋/单元18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