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72号
根据(2024)鄂0115执5226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009号 | 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4001GB00002F00030171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2栋/单元1-2层9号、常青花园中路152号长青壹号南区201栋/单元1层8商号、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3栋/单元1层7号 |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15执5226号解除抵押 |
| 2 |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009号 | 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4001GB00002F00020129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2栋/单元1-2层9号、常青花园中路152号长青壹号南区201栋/单元1层8商号、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3栋/单元1层7号 |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15执5226号解除抵押 |
| 3 |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009号 | 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4002GB00005F00010008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2栋/单元1-2层9号、常青花园中路152号长青壹号南区201栋/单元1层8商号、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3栋/单元1层7号 |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15执5226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