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272号


2025-11-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272号

  根据(2024)鄂0115执5226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009号 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1GB00002F00030171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2栋/单元1-2层9号、常青花园中路152号长青壹号南区201栋/单元1层8商号、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3栋/单元1层7号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15执5226号解除抵押 
2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009号 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1GB00002F00020129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2栋/单元1-2层9号、常青花园中路152号长青壹号南区201栋/单元1层8商号、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3栋/单元1层7号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15执5226号解除抵押 
3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009号 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2GB00005F00010008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2栋/单元1-2层9号、常青花园中路152号长青壹号南区201栋/单元1层8商号、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3栋/单元1层7号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15执5226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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