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69号
根据(2025)鄂0115执200号之一,孔大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3864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1010GB00024F00010075 |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兴邦华庭A栋1单元18层2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