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6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291号之四、(2025)鄂0103执恢291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6981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5003GB00017F00020042 | 汉阳区琴台大道388号华润置地·中央公园二期C-2栋2单元9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