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262号


2025-11-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26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75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改2000)第24390号 戴重南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7002GB00016F00010008  江汉区民主街7号1单元501室  协执过户,由代宓菲及何苗、代欣、戴晨各继承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权份额。 
2 江200044276 戴重南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7002GB00016F00010008  江汉区民主街7号1单元501室  协执过户,由代宓菲及何苗、代欣、戴晨各继承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权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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