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41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491号之一,张雪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000116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6010014GB00012F00030008 | 武昌区武珞路五巷46号9栋/25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