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134580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祝桢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432号政和花园(南区)商住楼3、5栋3号楼2单元27层3室 | 鄂(2025)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5690号 | 朱菊英 | |
| 2 | 祝桢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复江道3号政和花园二期A区(住宅、商业及地下等)1、2栋2号楼一单元19层3号 | 鄂(2025)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5692号 | 朱菊英 |
公告单位: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