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28号
根据(2025)鄂0114执恢262号之二,武汉如画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4415号 | 湖北怡清雅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0005GB00009F00050318 |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43号怡清雅筑商业A、B地块/楼3层商6号、10号 | |
| 2 |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5603号 | 湖北怡清雅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0005GB00009F00052380 |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43号怡清雅筑商业A、B地块/楼3层商6号、10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