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1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396号之二、(2025)鄂0103执2396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12282号 | 王平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8003GB00004F00060007 | 黄陂区武湖农场滨湖分场武汉市愉景湾住宅小区一期3栋2单元1层1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