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1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508号,段小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5003987 | 武汉星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202004GX00037F00010192 | 江岸区塔子湖西路1号星悦城一期地下室/栋-1层车库C051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