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1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608号之四、(2025)鄂0103执1608号,徐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466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06GB00015F00050113 | 江岸区幸福街19号圣诚·阳光丽景5号楼栋1单元17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