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14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渝0117执恢665号之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758号 |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06GB00032F00300079 |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8号百步亭花园景兰苑208栋3单元5层3室 |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渝0117执恢665号之二的内容解除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8号百步亭花园景兰苑208栋3单元5层3室房屋(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7721号)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