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208号


2025-11-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208号

  根据(2025)鄂0192执5168号之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3473号 韩露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2GB00225F00580001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保利海上五月花T-30栋1-3层4室   
2 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3473号 韩露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2GB00225F01000001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保利海上五月花T-30栋1-3层4室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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