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205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660号之一,陈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8146号 | 陈曼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5017GB10005F00210031 | 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湖墅观止三组团1栋/单元6层2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