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180号
根据(2024)鄂0102执3897号之三,叶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3148号 | 李龙年,李玠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06GB00006F0002011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133号健龙·尚谷杰座3栋27层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