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胜,魏荣华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黄公路30号森林花园C4栋3单元8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07)第167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湖共字第2007001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令胜,魏荣华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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