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170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565号之一,胡龙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05)第8883号 | 吴海珍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0012GB00001F00010079 | 江岸区世纪家园三期幸福人家F6栋2单元502室 | |
| 2 | 市200528811 | 吴海珍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0012GB00001F00010079 | 江岸区世纪家园三期幸福人家F6栋2单元5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