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170号


2025-11-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170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565号之一,胡龙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商2005)第8883号 吴海珍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0012GB00001F00010079  江岸区世纪家园三期幸福人家F6栋2单元502室   
2 市200528811 吴海珍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0012GB00001F00010079  江岸区世纪家园三期幸福人家F6栋2单元5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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