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680号


2025-11-11  来源:本站

  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长轩岭街(石门街388号)木兰退休小镇(住宅楼)15号楼1单元13层6号、14层6号、2层1号、9层1号、10层1号、2层6号、3层6号、4层1号、5层1号、5层6号、6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511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59101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88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51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89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18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51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50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51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59103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51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