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146号
根据(2018)鄂0111执恢282号之十三,裴秋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商证湖字第2011012118号 | 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18001GB00027F0001012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光谷中心花园武汉光谷中心花园B栋办公楼栋B座单元23层2308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