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138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69号之二、(2025)鄂0106执恢169号,谢雅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052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27F00090064 | 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K1地块一期A9栋1单元3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