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136号
根据(2024)鄂0116执5091号之二,周元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国用(商2009)第3944号 | 李波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06006GB00012F00110040 | 硚口区铁桥北村特1号4号楼4单元1层1号 | |
| 2 | 硚2009004929号 | 李波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06006GB00012F00110040 | 硚口区铁桥北村特1号4号楼4单元1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