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地产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北新建居住、商业、轨道交通(常青车辆段上盖物业)一期D区1号楼1单元1层1号、2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116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116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地铁地产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