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134号


2025-11-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134号

  根据(2025)鄂0104执821号之三,胡小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256号 陈方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3002GB00015F02000002  东西湖区碧海花园碧湖苑5栋1单元3-5层202房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