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8765号
根据硚政征补字【2025】45号,武汉市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国用(私2015)第487号 | 洪一菲(监护人:丁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营房一街37号 | ||
| 2 | 硚2015012237-1号 | 彭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营房一街37号 | ||
| 3 | 硚国用(私2015)第486号 | 彭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营房一街37号 | ||
| 4 | 硚2015012237-2号 | 洪一菲(监护人:丁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营房一街3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