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103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355号、(2025)鄂0104执恢355号之三,(2025)鄂0104执恢355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黄陂国用(2010)第1777号 | 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08002GB00410F00010002 | 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5号厂房第1层、武湖农场青龙分场5号厂房第2层 | |
| 2 | 黄陂国用(2010)第1777号 | 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08002GB00410F00010001 | 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5号厂房第1层、武湖农场青龙分场5号厂房第2层 | |
| 3 | 房屋所有权证黄字第200902327号 | 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6008002GB00410F00010002 | 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5号厂房第1层、武湖农场青龙分场5号厂房第2层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