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宜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汉阳区永丰乡龙阳村倪家湾76号3-1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阳20050162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宜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汉阳区新五里中路24号6楼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阳国用(商2002)第757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宜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汉阳区新五里中路24号6楼4号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阳2005055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