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524号


2025-11-04  来源:本站

  冷翠华,黄忠明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和平乡徐东新村-7号A-1-2-2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洪共字第20013002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冷翠华,黄忠明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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