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7489号


2025-11-04  来源:本站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张柏路200号柏泉新港苑二期218栋2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103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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