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淑珍、黄传民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唐家墩小区2栋乙-3单元9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市990062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990001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990062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淑珍、黄传民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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